报销了3.3万多英镑!但是社保局只交了3万元。有这样的说法吗?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门槛费”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它并非是医保中心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的一笔费用,而是相关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医保中心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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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的纠纷,一般是由社保局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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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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