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成立的前提

反倾销调查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申请的提出。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要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要进行公告;
3、反倾销调查过程;
4、裁决;
5、行政复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十三条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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