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里钱被盗,银行有责任吗

受害人的银行卡若被盗刷,银行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
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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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很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比如银行制发的借记卡及交易系统在防伪技术上存在缺陷,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持卡人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这时商业银行就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
《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
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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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很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比如银行制发的借记卡及交易系统在防伪技术上存在缺陷,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持卡人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这时商业银行就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法律依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第六条 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出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八十九条 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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